第一、收繳機構有變
以前,職工的社保是由用人單位代扣申報的,個人勞動者如果想要繳納社保,需要遞交很多證明材料、辦理很多手續。存在的問題是單位有可能不給員工繳納社?;蛘咴谏陥罄U費基數時僅僅以最低標準給員工申報。
如今,社保費用的繳納統一由相關部門來收繳,這樣將有效減少用人單位將員工社保少繳、不繳等現象。
第二、轉移方式有變
離職、跳槽,工作變動到另外一個城市是很常見的,而社保繳納一般是在工作所在地當地繳納。也就是說,工作變遷到另一個城市并不是人去了就可以了,還要轉移社保關系。以前需要填申請表、遞交工作變遷材料、遷入地的接收函等,費時費力。而現在社保改革,遵循手續從簡的原則,轉移社保關系再也不用這么麻煩了,只需要原地區封存,新地區解封就可以了。
第三、懲罰方式有變
社保懲罰主要是針對用人單位,用人單位如果不按《勞動法》的規定足額、按時的繳納員工社保的話,是要接受法律懲罰的。以前在這方面的懲罰力度很小,也就是罰款然后強制補繳、賠償什么的。改革后,將社保的繳納納入了征信黑名單,單位不依法繳納社保且溝通無效的話,是要被納入黑名單的。在失信黑名單中,單位負責人除了自己本人及家屬的出行、教育、消費等會受到限制外,企業的發展也將會受到限制。